| 释义 |
法律分析:工商登记虚假出资与虚假注册资本区别: 1、行为主体的差异。虚报注册资本的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虚假出资的主体: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 2、行为欺骗对象的差异。虚报注册资本的欺骗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管理部门;虚假出资的欺诈对象:本行为的欺诈对象是公司其他股东、发起人,包括被欺诈公司的债权人和公众; 3、行为方式的差异。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的行为表现为: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货币、实物或者不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 4、行为时间的差异。虚报注册资本:一般发生在公司注册过程中,成立前;虚假出资:发生时间一般在公司成立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