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填写《**市私有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表》,租赁合同与登记表一并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审核,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座落地点、建筑结构、附属设备、租赁部位与面积、租赁用途、租赁年限、房租金额、交付方法、维修责任等。 在以下情况下,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住房转租、转让、转借或无正当理由闲置不用连续半年以上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无故累积6个月不交付租金的; 4、承租人擅自在承租的房屋内搭建或改变房屋用途而拒不恢复原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