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交给谁 |
| 释义 |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交给银行的工作人员,公司的注册资本包括实物(房产汽车等)和现金及技术资源(工业产权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等)。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之初的经营资本,股东对公司享有股东权益和承担有限责任的依据.既是经营资本当然可以用作经营。经营过程中公司资本有可能产生变化,可能增加(赢)或减少(亏)。 企业实缴的注册资本,并不需要缴纳给谁,而是作为公司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由公司管理和使得,具体的缴纳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规定来进行,另外,涉及到注册资本的限额问题的,还应当根据规定的要求认缴相关标准的注册资本,如果达不到认缴标准的则一般不得成立相应的公司企业。 一、法律规范对注册资金的相关规定 1.缴纳时间 注册资金,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缴纳形式 注册资本,可以用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出资,但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30%,其余70%可以是无形资产或者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允许出资的有:商标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著作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价值通过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价值评估报告来认定其价值)。 3.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内外资一样): 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缴足到位; ②两名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30万元人民币; ③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人民币; ④上市公司最低3000万。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