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扣分周期如何算的 |
释义 | 1、从初次领证日期算起,每隔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 2、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扩展资料: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记满12分并已交清罚款的,进入下周期后,记分系统会将上周期记分分值全部清零,否则累计入下一记分周期。 2、对于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才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3、在一定情况下,记分周期内的分值是会影响到下一周期的,比如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将会转入下一记分周期,那么下一年驾驶证的分数就少于12分了,但只要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对所有违章都缴清后,记分会予以清除。 一、对于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无论无证驾驶在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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