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驾驶证记分周期是12个月,从初领证日期开始计算。比如2012年2月1日领证,那么到2013年1月31日24时止为一个记分周期。另外,需要更正司机朋友们一个错误认识,驾驶人记分是以0分开始将违法行为产生的分值记入的驾驶证中,而不是在12分基础上扣分。也就是说,初领证的驾驶人记分均为0分。在日常查询时,查询结果显示的记分越低越好,而不是越高越好。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则需要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并参加考试。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