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入室盗窃,竟被女主人强迫发生关系? |
释义 | 唐女士今年40岁,与丈夫离婚多年,一个人生活。这一天,唐女士过生日,很多朋友都来祝贺,唐女士喝了很多酒,有点醉了。喝完酒,唐女士深夜回到家中,发现门半开着。当唐女士推开门的时候,她觉得不对劲。她家的灯居然亮着,柜子的抽屉也翻了个底朝天。唐女士拿着酒鼓起勇气,独自赶到家里,却发现一名男小偷正在家中翻箱倒柜,准备偷东西。唐女士,见此贼瘦弱胆小,而唐女士强身健体,紧张、害怕的贼也不是唐女士的对手,很快便败下阵来,唐女士用绳子把小偷捆了起来。然后唐女士仔细一看,原来小偷还挺帅的。因为唐女士单身时间长,喝了不少酒,强行与男子发生关系。结束后,唐女士给他松绑,让男子走了。男子回家后,觉得受到了侮辱,担心自己感染了病,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于是愤怒地选择了报警。本案中男盗和女主唐女士分别构成什么样的犯罪?首先,毫无疑问,一名男子涉嫌盗窃。《刑法修正案(八)》考虑到入室盗窃很容易立即转化为入室盗窃,入室盗窃具有非常严重的侵犯人身和财产的性质。无论入室盗窃多少次或价值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其次,也是本案争议最大的地方。女主唐女士强行与男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强奸犯罪的客体只能是女性,而不是男性。因此,即使女情妇唐女士与小偷发生了强迫关系,也不能认定为之罪。但是,唐女士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制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中修改的罪名,犯罪的对象将不再受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犯罪对象只是妇女和14岁以下的儿童。《刑法修正案(九)》进行了修改,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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