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貌似正当防卫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
释义 | 下列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假想防卫:是指本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以为侵害存在,并对侵害人实施防卫。 2、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前防卫,即俗称的先下手为强;事后防卫,即不法侵害结束后对侵害人的报仇行为。 3、防卫挑拨或防卫引诱,即意图侵害对方,故意挑逗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自己对对方实施防卫。 4、相互斗殴,由于参与斗殴的双方均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故意,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 一、防卫过当事后认定 事后防卫,又称迟误防卫.是指对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防卫行为。防卫不适时的一种情况。事后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造成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明知侵害已经停止而仍继续防卫,即加害于侵害人,这种行为就是报复侵害,是一种故意犯罪。 (2)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仍继续防卫,这属于一种过失犯罪。事后防卫与防卫过当不同,防卫过当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只是防卫行为超过了必需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在防卫时间上没有超越必要限制。而事后防卫则是在已不存在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行防卫。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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