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因此,实行村务公开,特别是实行财务公开,是村委会依法应该履行的职责。在实践中,个别地方的村委会于部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实行村务公开,或者故意推迟公开村务、财务的时间,或者公开的内容是经过加工已经不真实了。这时,村民可以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利,依法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