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天津区域指标可以注销,但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再次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时均不产生更新指标。 法律依据: 《天津市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措施》 第五条 提高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通行便利 使用本市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申请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高峰时段预约通行凭证的次数为每年不超过24次;每次办理的预约通行凭证有效期为连续的7个自然日,如办理预约通行凭证时当年所剩天数不足7个自然日,则以当年剩余天数为准。根据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道路交通拥堵状况,使用本市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申请预约通行凭证的次数由市公安局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