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的分类有哪些? |
释义 | 1、产前假 我国规定的产前假期为15天。但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值得注意的是,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 2、晚婚晚育产假 我国晚育产假规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值得注意的是,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3、哺乳假 女性职工在生育后.如果婴儿在一周岁内,单位应该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另外,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以有哺乳假六个半月。 4、保胎假 如果要申请保胎假,就需要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处理。 5、产检假 我国对产检假没有正式的规定,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六条写到: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在深圳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才能领取到生育津贴,如果连续参加生育保险在一年以上,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若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 一、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应当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中第1条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由此可见,只要具备申请病假的材料,即有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假单,怀孕女职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应按照病假处理。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 第三,产假和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奖励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可以了,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3。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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