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关于顺风车的规定 |
释义 | 2016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这意味着顺风车不同于网约车,自然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运营资质。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合法的顺风车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过去的行业经历表明,以顺风车之名行非法运营之实必然会导致系统性安全风险。 法律上,顺风车并不属于人们通常所说的网约车服务,而被定义为合乘车。网约车与合乘车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属于经营性服务,而后者则是基于用户自愿的共享行为。目前网约车服务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约车管理办法》)监管,而在合乘车方面目前国内还未出台完整的管理措施。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这意味着顺风车不同于网约车,自然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运营资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