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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的三大原则
释义
    行政诉讼的原则包括: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7、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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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