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定书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自然日内作出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公布责任认定,并召集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据和理由。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由县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决定后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公布。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召集当事人宣布结论,复核仅限一次。 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三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县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工作。 第三十五条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开具责任认定书不收费,但肯定要根据违法行为进行罚款。一般是100-200元之间;如果全责,罚款由全责方承担;若果双方都有责任,则自己承担自己的罚款。 进行交通事故复核的期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认定书需制作并送交相关当事人。若情节复杂,需报批准并延长时限。责任认定决定公布后,应召集各方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据并说明认定依据和理由。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后,制作重新认定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原认定部门。复核申请需在三日内提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核结论宣布后即为最终决定。责任认定书不收费,但根据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一般为100-200元,全责方承担全额罚款,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罚款。复核仅限一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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