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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证所需证件列表
释义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可共同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签字声明书、合影照片等相关材料。如无户口簿,可凭户籍证明办理;如属集体户口,可凭户口卡片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
    法律分析
    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可以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书;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拓展延伸
    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清单
    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清单通常包括以下要求:1.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未婚证明:由双方各自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4.离婚证明:如有离婚史,需提供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丧偶证明:如有丧偶史,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婚姻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签字。7.其他证明:根据当地规定,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居住证明、收入证明等。请注意,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要求,以确保所需证件齐全。
    结语
    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清单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未婚证明、离婚证明、丧偶证明、婚姻登记申请表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而异,还需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务必确保所需证件齐全。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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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3: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