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离婚不能一个人去。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个人去,办理人员并不知道另一方是不是同意离婚。离婚办理条件如下: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