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外结婚公证需提交这些材料: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外国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3、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等; 4、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四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