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税以下时候开始征收: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之日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法律客观: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