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是抚养方是监护人吗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由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但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并不代表没有监护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孩子的监护权,也就是说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还是具有监护权的。 一、放弃监护权的后果有哪些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并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监护权。 监护权基于亲权而产生,抚养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监护权并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父母均仍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父母双方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调解父母双方离婚时,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归哪一方抚养,都允许在今后由一方提起变更抚养之诉。 二、未成年人怎么确定法定监护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由此可知,法定监护人有三种,法律规定的顺序,即担任监护人的先后顺序,也是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组织等关系的远近而确定的,因此,按照这种顺序原则,如果前一顺序有人可以作为监护人,那么后一顺序的人一般就不能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监护权一旦获得,就应对孩子负责,如果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对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未与孩子生活的一方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变更监护权。其次如果夫妻双方离婚,获得生活监护权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子女的法定监护,但是如果另一方对其子女有犯罪行为,比如暴力、虐待等明显不利于孩子的行为的,法院可以取消其监护权。 三、监护权和抚养权可以转移吗 监护权和抚养权可以分开,离婚孩子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不一样的,简单来说,有子女监护权的未必有抚养权,而有抚养权的一定有监护权。抚养权和监护权最直观的区别在于,拥有抚养权意味着拥有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 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 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父母离异时,起诉争取的不是孩子的监护权,而是孩子的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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