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金额在300万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票面金额在300万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