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0岁以上的劳动者可不可以有劳动关系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 60岁以上是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8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属无效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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