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的概念和特征 |
释义 |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特点是: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民间借贷是一种合约行为;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的权属需明确属于出借人个人;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一、所有的民间借贷是否都是非法集资? 并不是所有的民间借贷都是非法集资,国家允许合法的民间借贷。 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或其他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向社会公众大量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法律给予有限度的保护。 二、企业间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吗? 企业间民间借贷合同一般也是有效的,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违法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都是有效的。 违法情形包括: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了,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5、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6、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三、民间借贷也属于黑恶吗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案件,扫黑除恶属于刑事案件,民间借贷不属于黑恶。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金融融通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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