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担保人借条? |
释义 | 律师分析: 说明:本借条是个人借贷的借款凭证,同时也是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一、资金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基本信息:(注:出借人即资金出借人、债权人,将约定金额的资金借给借款人(即资金借用人、债务人),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该笔资金及相关利息和费用。担保人即借款人的连带责任担保人)二、借款信息: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元(大写)。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借款人承诺如果到期不能按约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则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每逾期壹天支付人民币元(大写),直至偿还全部债务给出借人止,并自愿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误工费及其它手续费等)。三、担保人确认条款:担保人确认: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本担保是不可撤销的、不可免除的、连带和无限责任的担保责任之担保。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特立此据为凭证!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借条出具时间: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