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类企业可申请贷款担保 |
释义 | 依法在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独立核算、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的现有及新办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请再就业贷款担保: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合伙创办企业的,应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且自有资产(净资产)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担保贷款金额。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合伙创办企业的,其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创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2.现有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新办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原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安置的职工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担保贷款要分四步走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按照自愿申请、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担保中心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再就业担保贷款手续。市属及以下贷款申请人申请再就业担保贷款的,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其进行享受贷款优惠政策资格审查,对从事微利项目要求贷款贴息的,一并出具认定证明后,向省担保中心提出申请。中央、省属企业及其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担保条件的,由省就业办对其享受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查,同时由省担保中心审核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担保申请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再就业优惠证》、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等。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