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和股东的特殊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股东的特殊权利是对于有瑕疵的股东会或者是董事会的决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撤销或者是无效。股东还可以在法定情况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 一、公司决议被撤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决议被撤销的法定情形有: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让股东退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一)股权转让。《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公司回购股权。 1、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股权。当股东想退出公司时,可以请求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自己的股权。 2、股东利用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股东会可以撤销董事会决议么 股东会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撤销董事会决议的,能否直接撤销或者是变更董事会的决议是应该要区别处理的。股东会可以撤销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如下: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违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会是有权要求董事会自己撤销的;董事会超越职权范围所做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可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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