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
释义 | 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经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发生以下法定情形,出租人无须承租人同意,也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二)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三)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一、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根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中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违反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为违约责任,具体承担方式如下: (一)继续履行。 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不能适用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二)采取补救措施。补救的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四)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所以对违约金的数额约定要适当。 (五)定金责任。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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