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能不能补 |
释义 | 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还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 一、关于劳动合同补签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在法律上,含有应当的规定是义务性规定,因此,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10条还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就确立了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违反该义务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条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的方法来促使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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