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散播黄色信息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传播淫秽信息判刑如何判刑 1、行为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数量在下列标准二倍以上的; 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④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⑤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2)数量分别达到上述两项以上标准的; (3)造成严重后果的。 3、利用聊天室、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条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 该内容由 孙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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