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超时十几秒算疲劳驾驶。
 按照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就构成疲劳驾驶。过度疲劳驾驶,是指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时间过长,或者从事其他体力劳动后,造成驾驶人员在驾驶途中困倦、疲惫,不能正确操作和观察处理行进中道路上的交通情况的状态。
 疲劳驾驶的记分分值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
 2、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
 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有疲劳驾驶行为的,只罚款,不记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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