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沪籍人士要在上海买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 ②是该家庭在沪无房。 ③是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在沪累计缴纳三年内至少两年的个税或社保的证明。 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买上海新房,无需提供税单。 购房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 2、能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 3、具有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能力; 4、其他要求视不同合作银行而定。 购房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1、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还款能力证明,收入证明; 4、已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证明文件; 5、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有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的,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件及同意抵押的承诺、有共同借款人的还需提供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7、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