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开始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
释义 |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这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的死亡未经证实,或者失踪的被继承人未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则不能视为继承已经开始。 一、办理法定继承遗产所需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的都有效) 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标的物证明(比如动财,应当拿上银行卡、股票、社保卡等资料;不动产则拿上土地使用证、房管证等资料)。 3、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有无养子女、继子女的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的父母关系证明。 6、放弃遗产人书写的《放弃遗产声明书》 7、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二、法定继承份额具体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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