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和高利贷是什么区别 |
释义 | 1、性质不同。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虽然放贷者也从中牟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并且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则不受法律的保护。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唯一的目的,放贷者把放贷当做一种商业行为,其行为发挥着银行的职能,通常利息奇高,而不只是略超出银行利息四倍。2、规模不同。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贷款。为了正确区分高利贷与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民间借贷,有法律界人士对高利贷定义如下: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不包括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贷给他人的行为。 一、民间借贷关系怎么判断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即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否则视为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特征为:1、民间借贷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及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二、民间借贷算放高利贷吗? 民间借贷一般不认为是放高利贷,如果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涉嫌构成高利贷。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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