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民事调解、行政赔偿调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再审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人民法院依职权自行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案件的一种监督方式。与抗诉相比,再审检察建议的突出优点是有利于实现司法为民,维护检法形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等行政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行政赔偿调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包括:(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对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不能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且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应直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