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被告人不认罪,检察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提起诉讼的。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 2、被告人被抓获之后如实认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改变口供,不愿承认犯罪事实。 3、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间对作案分工合作的细节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主要责任。此种现象在抢劫、抢夺案件的庭审中频繁出现。 4、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较多瑕疵,致使被告人在公安和检察阶段都自愿认罪,但到了法庭上,经辩护律师指点,即反悔拒不认罪,主要表现在强奸案件上。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本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