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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诉案件被告不认罪会怎么样
释义
    一、公诉案件被告不认罪会怎么样?
    公诉案件被告不认罪,但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定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公诉案件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公诉案件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诉案件的庭审流程有哪些?
    1、人民法院开庭;
    2、法庭进行调查;
    3、双方的诉讼代理人进行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宣判。
    五、公诉案件开庭审理前法院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可见,公诉案件被告不认罪不代表法院不能定罪,除了被告方的口供之外,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都可以证明犯罪事实。公诉案件的定罪证据由公安机关负责收集,一般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就会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口供不是必不可少的定罪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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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