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被告人不认罪,刑事案件处理策略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死不认罪时,司法机关应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不足以认定有罪。审判、检察、侦查人员必须按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手段。必须保证公民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刑事诉讼法》第55条要求证据确实、充分,包括证明定罪量刑的事实,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死不认罪的,应该由司法机关来举证证明其已经构成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同时根据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55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拓展延伸 探索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策略及其影响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策略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被告人可以选择认罪或不认罪作为辩护策略,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行动。认罪可能会导致较轻的刑罚,而不认罪则意味着将争取无罪释放或减轻刑罚的机会。辩护律师在制定辩护策略时需要考虑证据、法律规定和法庭的态度。被告人的辩护策略还可能受到公众舆论、媒体报道和社会影响的影响。因此,被告人的辩护策略选择及其执行将对案件结果产生深远影响。 结语 法律客观,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不足以认定有罪,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持。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遵循法定程序,收集各种证据以证实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罪行及情节。刑讯逼供、非法收集证据是严禁的,不得强迫任何人承认有罪。同时,必须保证公民有提供证据的条件,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辩护律师在制定辩护策略时需考虑证据、法律规定、法庭态度,辩护策略选择及执行对案件结果有深远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