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五日以下。像“打飞机”“胸推”等均属色情服务,在实际执法中,均认定为卖淫嫖娼。依据是公安部的司法解释: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法律规定层面,推拿打飞机行为多界定为“情节轻微”,处罚标准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和所谓“嫖娼未遂”处罚标准相同。 总的来说,对在歌舞等娱乐场所、桑拿按摩等服务场所查获的,以营利为目的发生手淫、口淫行为,应按卖淫嫖娼对行为人双方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