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可以针对某些疾病进行特别约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其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这是保险公司在承担风险的同时保障自身的一种方式。对于免责条款是否可以针对某些疾病进行特别约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有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 2.《合同法》第十八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自某一日起生效;但是,约定的生效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自约定的时间起六个月后生效。 3.《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得免除未约定的保险责任。 4.《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合乎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对于某些疾病可以进行特别约定的免责条款,但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不得免除未约定的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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