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购买重疾险时,由于保险公司需要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因此往往会对患有某些疾病或有过手术的人员进行“继往病史”调查。若被保险人在购买时未如实告知自己的病史,或保险公司未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承担某些疾病的赔偿责任,则可能存在遭遇继往病史拒赔的风险。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 2.《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如实告知的情况,有权请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未请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承担保险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有责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承担某些疾病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病史,同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公司对于继往病史的约定。若存在不确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以避免遭遇继往病史拒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