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保险人如果遭遇了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在该案例中,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赔付,需要被保险人证明该病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以事后解释、变更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免除保险责任。 3.《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不承担保险责任。 4.《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履行中有疑义的,应当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及时作出明确的答复。 5.《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的履行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或者对方当事人的行为给其履行合同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困难,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影响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维权建议: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如果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维权。在此过程中,被保险人需要充分搜集与疾病有关的医疗证明和病历资料,并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争取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