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申请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其中之一的理由是被保险人存在继往病史。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骗取保险金或者保险金高于应得数额的,保险人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2.《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对其不履行保险义务的部分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3.《合同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针对保险理赔中遇到继往病史的拒赔理由,被保险人应当在申请保险前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医疗历史,同时应当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公司对继往病史的规定和处理方式。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时已经如实告知了自己的健康状况和医疗历史,且该情况并未受到保险公司的明确限制或拒绝,那么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就无法以继往病史为由拒绝赔偿。因此,作为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时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及在理赔申请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医疗证明和相关资料,都是避免遭受继往病史拒赔理由的有效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