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重疾险列出的少赔疾病发生了,保险公司是否有责任为客户提供其他形式的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如果重疾险列出的少赔疾病发生了,且该疾病并未列入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无需为客户提供其他形式的赔偿。但如果客户购买了其他附加险种,例如失能保险或残疾保险等,且该疾病属于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按照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况发生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约定附加保险责任和附加保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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