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往小区的道路能贴罚单吗? |
释义 | 看是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违法停车处罚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二是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一些城市的交通警察不区分情况,车辆一停就贴罚单的做法绝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定行政处罚违法,并要求追究警察执法过程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2.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3.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6.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7.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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