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购房按平分;共同还贷款和增值部分平分;一方出资子女名下属于出资方财产;父母出资按出资额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应认定为对子女赠与,结婚后依照约定处理,无约定按民法典规定处理。婚后房产分割方式为: 1、婚后买房,无特别约定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2、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平分。 3、一方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属于出资一方财产。 4、双方父母出资的,按出资额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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