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报关服务属于什么服务 |
释义 | “代理报关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是指具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资质的报关企业,代理本企业承揽、承运的货物、物品,通过快件通关管理系统对文件类进出境快件(即A类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即B类快件)和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即C类快件)办理海关手续的代理报关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等。 1、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 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6、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7、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8、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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