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美容产品欺诈行为? |
释义 | 美容产品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欺诈商品或服务,应按消费者要求赔偿三倍损失,不足五百元为五百元。明知商品有缺陷仍提供,导致死亡或严重损害,受害人可要求赔偿并获得惩罚性赔偿。商家欺诈消费者的认定可包括售卖质量差的商品、虚假标注、销售残次品等行为。虚假宣传、不正当手段也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一、美容产品欺骗消费者怎么办 美容产品欺骗消费者的,是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经营者消费欺诈的认定 第一种情况就是商家在向消费者售卖产品的时候将一些质量不好的,有瑕疵的商品,当做是好的产品的价格来卖给消费者; 第二种情况就是掺加在就是商家采用一些虚假的不正当的手段,将卖给消费者的商品份量与实际应该给消费者的商品分量不一致; 第三种情况就是商家在处理一些残次品或者是瑕疵品甚至是盗版的时候,对消费者说该商品是正品,将商品以正品的价格卖给消费者; 第四种情况就是商家通过一些跳楼价,清仓价,最低价等打折活动来吸引消费者的眼光,其实实际商品价格并没有发生改变的行为; 第五种情况就是商家对商品的说明或商品的样品与商品的实际情况不同; 第六种情况就是商家通过电视、电影、杂志等传播媒介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 第七种情况就是商家以其他任何的虚假手段或者是虚假信息,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来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结语 消费者在面对美容产品欺骗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该法律明确指出,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金额,最高可达到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对于明知商品存在缺陷却仍提供给消费者的情况,受害人还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消费欺诈的认定包括虚假售卖、欺骗商品份量、销售残次品或盗版、虚假宣传等行为。消费者应当保护自身权益,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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