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精神折磨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
释义 | 案例: 40岁的郭女士感到非常痛苦丈夫把第三者带回家,并当着她的面进了卧室。她家的房子虽然不大,却是两人通过努力于4年前买下的。可如今,这个家不再是她和丈夫、女儿三个人的家,而成了一个痛苦的精神刑场! 那一天,女儿哭着说,爸爸有了第三者,是我同学的爸爸看到的。当她质问丈夫时,他竟然不耐烦地说,哭啥?不告诉你我有女人,是照顾你的情绪。一星期后,丈夫回家时带着一个30岁出头的女人。那女人像主人一般坐在客厅的沙发上,郭去厨房倒茶时,却听到卧室门关上了。她冲到客厅,看到那扇紧闭的房门,眼泪不禁在眼眶里打转。之后,丈夫带那女人回家的次数也越来越多,女儿为此不回家,成绩越来越差。郭女士问:丈夫的行为对她和女儿的精神构成巨大的伤害,这难道不算是一种家庭暴力吗?(为尊重个人隐私,以上案例中人物皆为化名) 分析: 家庭暴力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人身攻击和人身伤害。郭女士遭受的是其丈夫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带给她非肉体的精神伤害。这种伤害建立在具有亲情的人们之间,她丈夫的逻辑是你不接受,你则痛苦。郭女士长期受到丈夫的这种情感心理压制,进一步的后果是成为极度的精神痛苦,这种纯精神的痛苦非一般的人身伤害可比。从法律上讲,郭的丈夫和第三者如果具备重婚的构成条件,当负刑事责任。即使构不成重婚,郭女士也有权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从根本上铲除精神痛苦的根源。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婚姻家庭纠纷,受害者作为诉讼中的原告,往往在举证问题上显得不力和被动。如何增强被害意识,如何及时寻求帮助,如何保全相关的证据,现在已成为法律专业认识和社会学家日益关注的课题。 一、遭遇家庭暴力的十种求助方式 (一)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对你的丈夫进行教育和劝诫; (二)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你的丈夫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三)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四)如果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五)如果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利证据; (六)如果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可以大声呼救,并打电话报警; (七)如果受到严重的暴力威胁,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没有必要像战战兢兢的羔羊那样回到他身边,承受不可预知的危险; (八)“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险的,它们使你放弃反抗和求助,须知只有自己发自内心地反抗这种暴力,外界的帮助才有可能发挥最大的威力; (九)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可以和他离婚,他殴打你的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 (十)可以依据《民法典》婚姻编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规定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 另外,预防家庭暴力很重要的一点是要重视婚后的第一次暴力事件。许多家庭暴力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女性的一再忍让,使男性的施暴成为习惯。当暴力发生时,女性应该不示弱,让丈夫知道你是不可以忍受暴力的,婚姻中充满着心理较量,任何一种婚姻模式究其根源都是自己创造的。正处在恋爱过程中的男女现在就要注意观察双方父母的关系。因为有研究表明,暴力是学习而来的,有暴力史的家庭更容易产生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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