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的程序是: 1、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 (2)从业人员证明; 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相片一张。 外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本地暂住证,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注册机关核实是否符合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条件; 3、符合注册条件的,准许注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4、刻章; 5、办理国税登记证; 6、办理地税登记证; 7、设立基本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