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包括 |
释义 | 从外在表现来看,刑事诉讼各阶段划分的标准是办案机关。(不绝对,但一般情况下按此理解更直观,有助于构建整体概念,建立形象思维)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案件证据及研究适用法律及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并负责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审判阶段;.执行阶段。 1、侦查阶段的办案机构除了公安机关,还有监察委、检察院的侦查部门等具有侦查职能的机构(好像还有海关的某个部门),普通人主要接触的还是公安。其实侦查阶段有一个环节要涉及检察院,就是提请批准逮捕。这时案件交由检察院审查,最长七天,这七天虽然案子在检察院手里,但仍属于侦查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就是检察院办案。不管是谁侦查的,统一都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审查起诉时,遇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要退回补充侦查,这时,概括地说,案子还是属于审查起诉阶段。但实际又回到了侦查阶段,不过时间比较短,只有1个月,最多也只能退补两次。 3、审判阶段就是法院办案。仍然有退补的情况,道理是一样的。还包括二审阶段,办案机关就是上一级的法院,主要是对一审判决进行检查,查漏补缺。另外还有死刑复核程序,复核法院是省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4、执行阶段。一般是交监狱执行,让罪犯坐牢。判死刑的就不用交监狱了,原审法院直接把枪掏出来毙了就是。还有就是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地方司法局来执行。拘役和剥夺政治权利是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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