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异同有哪些? |
释义 | 1、诉讼的目的不同 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 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3、举证责任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 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举证。 其实在我国的诉讼程序规定中,从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调整的社会关系看,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与刑事诉讼关系,是社会关系中具有自身特点的一类社会关系,这决定了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此时我们是要及时的注意和了解相关的规定的。 一、法庭举证原则 科学、公正、公平。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举证责任在诉讼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即举证责任在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之间的合理配置。举证责任的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谁应就何种事实负举证责任,以及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谁应当承受不利的诉讼后果。一般认为,举证责任包括双重含义,即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行为责任注重诉讼的表象和形式,是指在具体的诉讼中,当事人为了避免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而向法院提供证据,这种责任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来回转移,直到双方无证可举。行为责任只有先后之分,并无独家承担之果。 二、在我国申请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条件? 1、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鉴定提请权有一定差别。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初期申请司法鉴定主要是侦查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家属;在侦查中后期和起诉、审判阶段,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请,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证据或对原告方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申请初次鉴定或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权或负有举证责任,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鉴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申请进行如实记载。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案由、鉴定对象、鉴定理由、鉴定要求、拟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3、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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