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组包产到户;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撤销生产大队,建立村民委员会。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1984年以后开始,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企业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所有制上改变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为公有制经济为主题、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对外开放:1980年设立4个经济特区;1984年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1985年开放了沿海经济开放区;到九十年代基本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开放区、沿江开放港口城市、延边开放城镇、内地生会开放城市的开放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